数据保护

数据主体权利

根据保障资料法例, 个人就其个人资料享有多项权利.

数据保护立法为数据主体规定了若干权利,每项权利在某些情况或条件下适用. 这些权利包括: 

 

主题访问请求

接收主题访问请求的工作人员使用

数据携带权

适用于收到资料携带要求的职员

被遗忘权(删除权)

个人可要求删除或销毁其个人资料. 也被称为“被遗忘权”.

反对权

个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反对使用或储存其个人资料.

整改权

如果个人资料不准确, 过时的, 或不完整, 个人有权要求改正, 更新或完成该数据.

限制加工的权利

个人可要求以个人选择的方式限制其数据的使用或存储.

反对自动化处理的权利

个人有权不接受自动处理,包括分析.